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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全文)

發布時間: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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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全文)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以下是合景凈化工程公司工程師整理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全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總 則

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單層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廠房;

6)倉庫;

7)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8)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9)可燃材料堆場;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1、建筑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2、建筑層數的計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筑層數內。住宅頂部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可按1層計,其它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于2層一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

1.0.3 本規范不適用于炸藥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企業、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現行標準時,宜從其規定。

1.0.4 建筑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 建筑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民用建筑

2.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筑面積

2.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5.1.1的規定。

2.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6 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防煙前室,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7.4.5 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

1 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m;

2 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3 樓梯段和平臺均應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室外開啟;

5 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0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

7.4.6 用作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采用金屬梯,但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9m,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丁、戊類高層廠房,當每層工作平臺人數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臺上同時生產人數總和不超過10人時,可采用敞開樓梯,或采用凈寬度不小于0.9m、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屬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樓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階梯不宜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全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全文)。當必須采用時,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應大于10°,且每級離扶手25cm處的踏步深度不應小于22cm。

7.4.8 公共建筑的室內疏散樓梯兩梯段扶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15cm。

7.4.9 高度大于10.0m的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應設置通至屋頂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應, 面對老虎窗,寬度不應小于0.6m,且宜從離地面3.0m高處設置。

7.4.10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7.4.3條的規定,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注: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可不設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在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經過長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開;當在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4 在首層的消防電梯井外壁上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采用不燃燒材料且其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5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6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7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8 消防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采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筑中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不應設置卷簾門。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甲級常開防火門。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除甲、乙類生產房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的房間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

3 倉庫的疏散用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首層靠墻的外側可設推拉門或卷簾門,但甲、乙類倉庫不應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4 人員密集場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居住建筑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8.3 室內消火栓等的設置場所

8.3.1 除符合本規范第8.3.4條規定外,下列建筑應設置DN65的室內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倉庫);

2 體積大于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展覽建筑、商店、旅館建筑、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

4 超過5層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過7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干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于DN65。

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層、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小于等于3000m3的丁類廠房和建筑體積小于等于5000m3的戊類廠房(倉庫),糧食倉庫、金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8.3.2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宜設置室內消火栓。

8.3.3 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規范第8.3.1條規定規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8.3.4 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內沒有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筑體積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8.4 室內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 建筑物內同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上述系統用水量之和計算;當上述多種消防系統需要同時開啟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水槍數量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表8.4.1的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全文) 重要性

《建筑設計消防規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國對于國內外與之相關的規范標準進行總結,根據建筑行業的有關需求有針對性的采取的方針,結合實際而幾次修改,為我國在建筑行業上對于火災災害進行有效的預防產生了比較大的有利影響。《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經過修改之后,更加科學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對于相關的消防設計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時在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能夠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使監督工作能夠更加有效。

1.建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

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里,對受檢查的建筑物進行火災危險性的分類是相當重要的基礎工作,在對建筑放火進行監督和檢查的工作中需要對于危險性的化學品進行準確的評定。在《建規》中,考慮到很多化學品具有危險性,因此將對有關的生產和儲存的建筑進行等級劃分,從甲級到戊級共有五級,有數千種帶有危險性的化學品受到評定和劃分。在對建筑物進行火災危險性的判斷時,可以根據此規范進行對比,應當通過檢查使工程能夠符合國家制定的規范。按照在《建規》中顯示的內容,在社會中屬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質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醫院和負責后代教育的學校等,以及民用性質的建筑物都屬于是一類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評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災危險性并且怎樣以此進行分級用來區別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發生火災會造成多大的損害,發生火災的難易程度,以及火災形勢擴大能力等,具有多樓層的民用性質的建筑物在規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兩種,相對高樓層的民用性質的建筑物在規定中有一類和二類的區別。從事生產的廠房可以根據此分成五種類別,其中甲類表示最容易發生火災以及火災發生的損害最大,戊類在各級別中屬于對于火災來講相對最安全可靠的級別。《建規》里面所表示的級別劃分,是按照在廠房中使用或者生產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學性質,閃電和爆炸下限兩個屬性的數值可以比較有效的評定化學品的危險性。對于液體來說,如果閃點比28℃還要低的話,那么在正常環境就會很容易閃燃而造成火災,對于氣體來說,如果爆炸下限比18%還要小的話,那么在廠房中使用就會很危險,另外一些化學物質在常溫環境中(意味著被使用的工作環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會爆炸的物質,涉及到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屬于甲類,在常溫環境里,非燃燒性物質不會造成或者擴大火災,所以只是使用這種物質的建筑物就屬于為戊類。

2.安全疏散與防排煙的要求

在對建筑進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煙方面的檢查中應當把《建規》作為可靠依據,結合實際情況,確保檢查結果可靠。《建規》的內容里,如果在樓梯間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煙,那么樓梯間沒有排煙設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據相關的規定,對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別。防排煙的規定于建筑的高度有關系,五十米是一個限度。在實際情況中考慮建筑的防排煙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煙的效果會因為外界環境的變化而受到相當大程度的影響,如果建筑物的樓層高度相對而言要比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風所形成的風壓大小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內外的空氣流動效果會發生變化,那么其自然排煙所預期能夠達到的效果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這樣一來就有應當在樓梯間使用必要的防排煙設計。在對建筑的排煙能力進行檢查的時候,依照相關規定,除開窗面積需要嚴格符合要求外,窗戶型式必須設計為能夠開啟的外窗,考慮到相鄰建筑物防火間距的問題,應選擇甲級防火窗。在對建筑物進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檢查中,對于公共場所,應當先計算需要疏散的人數,如果該建筑物不是有確定座位數的,可以使用面積相乘與相對應的換算系數,或者考慮在室內每人在相應活動的時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積,疏散寬度在規范里有條文可以作為檢查時的依據,在進行計算的時候需要考慮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數相對比較多比如學校和大商店,這時要參考耐火等級。有一些區域和建筑通常其中會有比較密集的人群,比如電影院或者劇院,耐火等級被評定為一二級的,同時設置的座位數少于兩千五百個的建筑物,它的門和走道數值取為0.65,樓梯安全疏散距離數值取為0.75,在觀眾廳設置的座位數如果達到了五千至一萬個,并且耐火等級評定為為一二級,樓梯疏散距離數值取為0.43。樓層數相對比較多的高層并且是公共性質的建筑,安全疏散距離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計算。建筑物設置的安全疏散口應當多于兩個,從醫院的病房房門到近處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離不能夠超過24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應當不超過5米。針對安全疏散的檢查工作中,在豎方向上要求樓梯間能夠上下直通,在首層樓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夠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類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類公共建筑在每層如果面積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設置一臺消防電梯,超過1500平方米的應當有兩臺,消防電梯的載重量應當超過800千克。


3.消防給水設施要求

《建規》的內容表示,如果選擇天然水源作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為了保證在需要用水的時候能夠及時供應上,保證率需要超過97%,在選擇消防水源的時候應當按照實際所具備的條件進行考慮,如果建筑確實具備合適的條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選擇應用天然水源在消防滅火時來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種很有作用的消防設施,為了避免火災的發生以及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如果在建筑內設置該設施,那么在各個樓層應當都進行設置,事情能夠有效發揮其所具備的作用,消防栓在進行設置的時候應該將其設置在公共性質的區域,比如設置在走廊處或者是樓內大廳處等,應當有比較顯眼的標識方便需要的時候能夠快速找到,同時其附近不應有其它類型的東西避免變成障礙,妨礙使用。充實水柱在噴射的時候應該能夠達到室內的所有位置,確保覆蓋能力,消防栓靜水壓力應超過800kPa,在同一個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龍帶是同一種。針對一類高層建筑物,在安裝水箱的時候可以在其中增設氣壓罐以及穩壓泵等,對于一類住宅以及二類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處的消火栓應使靜水壓力低過70kpa,消防泵應該設置有獨立的吸水管,備用泵應該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層建筑物充實水柱小于70kPa,針對甲、乙類廠房和高于6層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應當小于100kPa,高層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針對具有嚴重危險性的生產建筑和儲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應當大于50L/s,設計的噴水強度超過10.0L/m2min,作用的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噴頭作用壓力超過9.8×104Pa。